关于11届毕业生上交实习鉴定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5-29 点击数:

按照11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实习工作已结束。各班于5月26日(周四)9:00前将实习鉴定表收齐整理好交到系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1)数学与应用数学和数学教育专业:认真完成教育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教案,表中有实习单位盖章 , 不得有空白处,校内指导教师填写实习意见并评定教育实习成绩;

(2)统计学专业:认真完成专业实习鉴定表和专业实习报告,表中有实习单位盖章, 不得有空白处,校内指导教师填写实习意见并评定教育实习成绩。

请11届毕业各班按时上交!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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