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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15 点击数:

2019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通知

各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审批部门: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取消了凭工作单位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款鉴于我省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时限不一,有的需提出申请后6个月领证。考虑到政策调整合理衔接,2019年,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未能及时取得居住证的,可凭办理居住证申请时公安机关开具的《信息登记回执》提出申请,办理认定手续。2020年起,申请人在我省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凭居住证办理。

 

2019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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