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贫困生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8-20 点击数:

为将国家、省政府与学校的贫困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每一位贫困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我系贫困生工作制度。

一、成立系贫困生认定工作组

1、系贫困生认定小组:由系分管领导、团总支书记、总辅导员组成。

2年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学生代表组成。

二、成立贫困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系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生活部组成。

三、资助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人情救助。

四、贫困生认定

贫困生认定共分为三个等级:特困、一般贫困、临时贫困。贫困生认定一年评定一次。

(一)认定标准:

1.特困生认定标准:

 1)孤儿,且家庭无经济来源或支持,生活水平明显低于一般;

 2)残疾学生,且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

 3)烈士子女,且家庭条件贫困者;

 4)父母中有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者;

 5)家庭主要成员(父母、兄弟姐妹)长期患重病,家庭负担严重者;

 6)父母双方均下岗,且无收入来源的。

2.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家庭有一定的收入渠道,但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杂费的;

 2) 父母中有一人下岗,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杂费的;

 3)家庭子女众多,抚养负担大造成经济条件困难的;

 3.临时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1)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而造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

 2)家庭因为偶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状况临时困难的;

 3)家庭有多人上学,难以支付高昂学费的。

(二)认定程序:

1.贫困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特困学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一般贫困的学生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由年级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同时组织申请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经审查后提出初步认定结果,并由班主任签字后提请系贫困生认定领导小组进一步审核。

4.系认定工作组对年级评审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必要时对申请人进行走访和函调核查。

5.确定贫困等级:核查后按照学生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对照《数学与统计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贫困生标准确定贫困级别;并公示五天。

7.公示无疑义后,由系认定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并存档。

五、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能严格遵守学校、系内的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人品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简朴、家庭经济条件困难;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要求: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原则上不再考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也就是说同一名学生不能同时兼得两项以上(包含两项)的国家或省级的奖、助学金。

六、贫困生管理

1.对困难学生建立完备的贫困生信息档案库;

2.每学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家庭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从每个班级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3.及时了解关注贫困生的生活状况,并对其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挥霍、浪费等现象,系认定工作组将收回对其发放的一切贫困资助,并进行严肃处理。

4.鼓励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用实际行动感恩党和政府。义务劳动的范围包括扫系卫生区、公共教室的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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